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 2022 年度补充项目征集通知发表时间:2022-10-24 09:30 目前我国心血管疾病临床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提高我国心血管疾病临床研究水平,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CSC)2019年设立临床研究专项基金并成立基金学术委员会。该基金面向中国心血管内科临床医生,每年遴选并资助 4~8 项经费有基本保障但仍有不足的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大型临床随机对照研究,从临床、科研和人才三个环节推动心血管病学发展,为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科技支撑。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由社会和企业捐赠,委托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2022 年 9 月已公布 7 项研究作为 2022 年资助项目。现由于得到企业定向支持,特增加 2 个项目,每项 100 万元。本次定向支持的研究方向为: 与导管消融相关的心律失常和心衰、以及结构心。 现公布 2022 年项目征集详情如下: 一、项目目标 面向中国心血管内科临床医生,支持开展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培育优秀青年研究人才,为提高我国心血管疾病的临床研究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范畴及周期 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范畴为心血管内科专业临床研究,实施年限最长为五年,即申报年度下一年 1 月至第五年的 12 月 31 日。 三、项目类型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主要支持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RCT)。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及重要性,拟将资助课题分为重大临床问题创新型 RCT(A 类)及重要临床问题 RCT(B 类)两类。 (一)重大临床问题创新型 RCT(A 类) 围绕心血管临床的重大需求,针对心血管健康改善、常见心血管疾病诊治能力提升、重要公共卫生防控策略优化以及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基于前期创新型研究(发现新药物、发明新器械和新技术)的基础,由多中心联合实施;课题的完成将提升我国心血管行业在相关领域的创新、领导地位。每年资助 2-4 项。根据研究需求、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基金会管理规定,每项重大临床问题创新型RCT 资助经费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二)重要临床问题 RCT(B 类) 针对心血管临床工作的实际问题,在完善并促进现有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 RCT。每年资助2-4 项。根据课题设计及基金会管理规定,每项重要临床问题 RCT(B类)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注:可依据当年捐赠数额及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部分或所有基金额度及基金数量。项目数量遵循宁缺毋滥原则,不达标准不予通过。 四、申请资格 我国各级医院心血管病专业临床医生、科研人员等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1、申请人应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2、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的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项目任务并结题。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保证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否则不再提供后续经费,且永久性不允许申请该项目资助。 3、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调到其他单位工作,需要协调好知识产权分配及研究项目交接工作,且后续工作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否则不再提供后续经费,且 5 年内不允许申请该项目资助。 4、如项目负责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 PI 工作,所在单位需提交继任 PI 名单、并承诺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报 CSC 批准。否则不再提供后续经费,且 5 年内不允许该单位申请该项目资助。 5、重大临床问题创新型 RCT 的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以第一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以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重要临床问题 RCT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6、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记录,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为所申请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主持者,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违反《中华医学会会员科学道德行为准则》者不得申请。 7、第一申请人牵头申请项目限一项,另外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8、已经获得 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资助课题的同一单位的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两个方能再次申报: (1)非前一课题的第一申请人; (2)前一项目入选患者数量超过样本量的75%; (3)申报项目与前一课题无关联。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有清晰的研究背景、明确的研究目的及科学依据,研究流程、经费预算以及可行性(包括理论基础或探索性结论、设备条件及人力资源等)描述准确可靠。 2、申报项目必须为申请人自行设计,不能由他人代理申报。 3、申请用于研究项目的费用只能用于该研究及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设备。与研究相关的劳务费用及差旅费等应少于总经费的 5%。 六、时间安排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 2022 年补充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 拟定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完成初评。 终审为网络视频或现场答辩形式,时间以通知为准;终审结果需经过 CSC 常委会批准,其后终审结果公示期 20 天,公示范围 CSC全体委员及 CSC 网站、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网站。 七、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书:登陆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网站(http://www.bgpcf.net),进入“公益项目/健康促进” 页面后,下载“申请书”文件,按照要求填写、签字和盖章。 2、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发送到项目专属邮箱(bgpcf@bgpcf.net),邮件注明“2022 年 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补充项目”。 咨询电话: CSC 办公室联系人: 赵娟 18511893389 王爽 13842086950 李新 18601323896 基金会联系人: 田辰菁 13901338024 3、申请者需同时提供具有申请者和申报单位盖章的原版申请书纸质版一份,使用 A4 规格,左侧装订成册。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 13 号金孔雀大厦 B 座 7777 室,田辰菁收,电话:13901338024。请在快递右上方注明“CSC 基金申请”字样。受理日期在申报截止日之前。 八、评审流程 1、组织评审专家 (1)函审评委:遴选范围:CSC 委员、各学组组长/副组长、CSC 青年学组副组长、统计学专家、临床研究学组委员以及以通讯/共同通讯作者或第一/共同第一作者(须为副高职或以上)发表过 IF≥15 的临床研究文章(original临床研究)的专家,实行本院回避原则。函审评委由临床研究学组按照上述要求采用随机系统选取,交由基金会征询每位函审专家是否能够在评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函审;如评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审时, 需立即反馈基金会,并通过前述随机系统再次选取评委以便及时更换,确保每份基金申请都能得到3 位专家函审。 (2)终审评委 遴选范围:以通讯/共同通讯作者或第一/共同第一作者(须为副高职或以上)发表过 IF≥15 的临床研究文章(不包括综述或 Meta 分析)的专家,以及 CSC 副主任委员、 CSC 临床研究学组副组长以上专家。评审专家总数≥13 人。递补方法同上。 注:1、CSC 主任委员将临床研究基金评审工作委托 CSC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临床研究学组具体完成;2、评审前及评审过程中执行严格的函审及终审评委名单保密制度,评委由临床研究学组指定的单人用计算机在符合条件的评委人选中随机选取并严格保密;3、同一医院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2、CSC 临床研究评审 (1)函审: 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申报后,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发送给相关研究领域的 3 位评委进行函审(本院专家回避),函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给出反馈结果。函审得分为三位专家评分的均值,结果分三档:A(优先资助),得分介于 80-100 分;B(可资助),得分 60-80 分;C(不资助),得分<60 分。 (2)终审:第一申请人须亲自进行现场(或网络)答辩。终审评委评分后由基金会现场统计,根据分数高低现场公布推荐资助项目。终审结果报备 CSC 常委会通过,CSC 主任委员签字后确定为推荐项目并进入公示。 3、CSC 临床研究公示 结果公示: CSC 常委会通过、 CSC 主任委员对推荐项目履行签字手续后,进行一次性公示,公示期 20 天,公示范围为 CSC 全体委员及 CSC 网站、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网站 (见前文)。推荐项目通过公示后,由 CSC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CSC 主任委员履行正式签字批准手续后,确认成为该年度资助项目。 公示期间如发现项目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资助。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可反馈给 CSC 办公室(联系人:赵娟 18511893389;王爽 13842086950;李新 18601323896) ,办公室记录并转交给学术工作委员会进行核实,学术工作委员会形成核实材料交由主任委员审定,并经 CSC 常委会讨论后形成不予资助的决议。被取消项目不再递补。 4、任务书填写 已通过公示的项目,按照基金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填写任务书。 5、具体实施 (1)临床研究学组秘书:张俊杰(电话:18951670357)负责该项目具体实施。 (2) CSC 办公室人员及基金会项目组:协助做好评审的辅助工作、登记及相关资料保存。 九、项目付款申明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分 5 个阶段资助(每阶段资助拨付前需现场核查,合格后发放): 1、PI 单位伦理通过后,启动入选时资助25%(第一阶段资助); 2、入选 50%病例后,资助 25%(第二阶段资助); 3、入选完毕后,资助 15%(第三阶段资助); 4、随访完毕时,资助 25%(第四阶段资助); 5、相关文章接受后,资助 10%(第五阶段资助)。 关于第 5 项相关文章接受后资助最后 10%经费的说明: (1) A 类基金文章:在全球医学顶级刊物发表,将全额发放;在全球心血管顶级刊物主刊发表将资助 5%,不达标将不发放。 (2)B 类基金文章:在全球心血管顶级刊物的主刊或全球医学顶级刊物的子刊(须有影响因子)发表将全额资助,在全球心血管顶级刊物子刊或 IF>5 的期刊发表将资助 5%,不达标将不发放。 (3)B 类基金文章如能在全球医学顶级刊物发表,将在下次基金申报时给予优先资助。 (4)发表的相关中/英文文章必须带有本基金名称及项目编号。编号为CSCF2022A0x,CSCF2022B0x。基金中文名称: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临床研究专项基金(简称“CSC 临床研究专项基金”);英文全名名称:Chinese Society ofCardiology's Foundation,简写为:CSCF。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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