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0-07-09 09:45

现就《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现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于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开启了本市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调动全社会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普及、保障志愿服务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已经突破440万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达到7.69万个;志愿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服务国家战略、城市治理、民生需求和重大活动保障各方面积极作为,志愿者的微笑成为北京最好的名片

进入新时代,中央、市委对志愿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 2017年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作出了新规范。为了更好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及时总结提升本市的实践做法,解决志愿服务实践中存在的统筹协调不够、志愿服务组织发育不足、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需对现行《促进条例》进行修订。目前《促进条例》修订已列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拟于9月份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立法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为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靠前指挥,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首都文明办和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起草工作,明确方案,积极推进起草工作

二是聚焦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就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社区志愿服务、应急和专业志愿服务、重大活动和国际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激励保障等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是起草《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起草工作组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修订草案。

三、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立法思路:一是落实新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关于志愿服务事业的指示要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新时代志愿服务的使命任务。二是总结新经验。坚持党建引领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我市志愿服务行之有效实践经验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突出北京地方立法特色。三是满足新期待。通过立法,解决本市志愿服务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新期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汇聚共识、凝聚力量。

修订草案共四十四条,主要修订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调整志愿服务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职责。规定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第六条一款)。二是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并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第六条第二、三、四款)。三是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的职能,充分发挥本市现已形成的志愿服务工作优势(第七条、第八条)

(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一是修改了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概念和开展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第二条、第三条)二是强调志愿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条)。三是明确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规定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四是明确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申请成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单位会员或分支机构,城乡社区经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安全、卫生、医疗等保障条件(第十二至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并设置了权益维护和争议解决条款(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是规定志愿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三)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一是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培训方面的指导职责(第十九条一、二款)。二是鼓励和支持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三是建立社会工作+志愿”协作机制,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第三十条)

(四)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是推动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第十条)二是提倡在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明确了优先支持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三款)是明确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相关规定,强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自治功能,动员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邻里互助、矛盾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五条)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第二十三条)

(五)突出北京地方立法特色

围绕服务首都功能,体现北京特色,一是实践中已形成的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予以固化(第二十四条)。二是总结基层志愿服务实践经验,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建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三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志愿服务协作国际志愿服务交流合作,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共同发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六)完善激励促进措施

一是结合上位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统计发布制度(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站设立、志愿服务宣传等支持措施(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二是本市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第三十二条)。三是明确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信用激励,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机构、保险机构等给予优待(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四是明确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等方面的促进措施(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文章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网址:http://mzj.beijing.gov.cn/art/2020/7/7/art_371_523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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