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对健康中国——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能力提升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健康中国——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能力提升项目(2023)
二、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配合实施《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推进《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的进程,从而提升糖尿病知识知晓率与普及率,降低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病率、死亡率、残疾率和疾病负担,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将于2023年1月-12月举办“健康中国——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从提升基层医务工作者筛查能力入手,对糖尿病高危人群及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推动糖尿病患者的早诊,早治,早获益,降低因糖尿病发生的致残率和致死率。
三、招标内容: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与宣传,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现对符合资质的执行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包括:项目总执行及协调管理、物料采购及制作、仓储物流、启动会策划及实施、(拟与《中国社区医师》杂志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项目宣传、成果评估与调研、案例汇编,报价人所投部分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招标内容 | 项目总执行及协调管理 |
物料采购及制作 |
仓储物流 |
启动会策划及实施 |
项目宣传 |
成果评估与调研 |
案例汇编 |
注:1、上述表格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以本次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项目执行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7、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8、根据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1、响应文件电子版需发送至邮箱:bgpcf@bgpcf.net(请将所有资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无效);
2、将产品详情及报价,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快递至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能力提升项目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7777室) 联系人:健康中国——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能力提升项目组 电话:01085164717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
2022年12月19日